滿清十大酷刑有哪些 中國清朝十大刑法騎木驢有多恐怖
滿清十大酷刑有哪些?中國清朝十大刑法有多恐怖?滿清十大酷刑包括但不限于:剝皮,腰斬,車裂,俱五刑,凌遲,縊首,烹煮,宮刑,刖刑,插針,活埋,鴆毒,棍刑,鋸割,斷椎,灌鉛,彈琵琶,抽腸,騎木驢。十刑并不一定都是滿清所發明,但卻是清初所用最為頻繁,主要用于清初六弊政中的屠城和不服從剃發令的漢族人,尤其是對漢及其他南方民族 。“十大酷刑”也只是一個名目,其涉及的酷刑數量也不止是十個,大部分是明清時期發明加工而成的。另有電影 以此為名。滿清十大酷刑是中國封建時期審問犯人所用的極刑。
剝皮
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,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,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,像蝙蝠展翅一樣的撕開來。這樣被剝的人要等到一天多才能斷氣。最難的是胖子,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,不好分開。
另外還有一種剝法,不知道可信度多少。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,只露出一顆腦袋,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,把頭皮拉開以后,向里面灌水銀下去。由于水銀很重,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,埋在土里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,又無法掙脫,最后身體會從頭頂的那個口“光溜溜”的跳出來,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里……
魏忠賢喜歡在受刑人的身上澆上瀝青,冷凝后,使用錘子敲打。瀝青和人皮一同脫落,洗掉瀝青便得到一張完整人皮。
皮剝下來之后制成兩面鼓,掛在衙門口,以昭炯戒。最早的剝皮是死后才剝,后來發展成活剝。
腰斬
腰斬,顧名思義,就是行刑者用重斧從犯人的腰部將其砍作兩截。由于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,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,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,斬完以后還會神智清醒,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。商鞅變法時,曾明文規定,一家犯罪,鄰家不告發者,處以腰斬。有人認為方孝孺是被腰斬的,但事實上他是被凌遲處死的。據說包青天的三把鍘刀里,就有一把用來腰斬。
車裂
即五馬分尸,很簡單,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,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,把人撕成五塊,因為作為頭是最先掉得,其次就是雙臂,等只剩雙腿連著軀干的時候,拉力會拉斷其中一條腿,軀干就會留在另一條腿上。不過根據了解的說法來看,不一定肢體就會從既定的部位斷掉,因為手腕和腳腕都比根部脆弱得多。記得商鞅就受過車裂之刑,不過是在他戰敗死后,尸身被帶回處以此刑示眾。
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,更何況是用拉扯的。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。真到撕開的時候,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。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。噴濺出來的血液才是其恐怖之處。
俱五刑
把砍頭,刖,割手,挖眼,割耳朵,即“大卸八塊”,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后,才把人的頭、手腳剁下來,再把軀干剁成三塊。漢高祖死后,呂后把他的寵妾戚夫人抓來,剁去手腳,割掉鼻子耳朵舌頭,眼睛挖出,丟在豬圈里喂養,取名“人彘”。并請自己的兒子惠帝劉盈一起看,結果軟弱的劉盈受了驚嚇,從此一蹶不振。
凌遲
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后再剁成肉醬,稱為“醢”,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,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。后來發展更加精細,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,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,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。據說發展到后來,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,從腳開始割,一共要割一千刀,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準犯人斷氣。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,執行人也要受刑。發展成“死刑的藝術”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明朝作惡多端的太監劉瑾,據說未割滿三天,刀數也只有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后就死去,由于未達到割滿三天,割三千六百刀,所以據傳連劊子手也受到了處罰,劉瑾第一天被割完后還喝了一點粥,第二天又繼續受刑。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。明朝的方孝孺就是不尊崇朱棣的旨意,而被凌遲。(最終還是被滅十族!本來只有九族,朱棣就把方孝孺的一些學生和朋友一起殺了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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